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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《初级经济法基础》辅导行政复议的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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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11-17 17:38:4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《初级经济法基础》辅[url=http://www.hxcbx.com/rne/]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真题[/url]导:行政复议的申请
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。建议2014级考生尽早投入到预习状态中!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,欢迎您登录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、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!下面是《初级会计实务》知识点,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,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[url=http://www.wmgoo.com]执业药师材料[/url]考技巧,敬请期待!
行政复议的申请
(1)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,也可以是口头的。
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采取书面形式,当事[url=http://www.yngn56.com]消防工程师一级培训[/url]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书面的仲裁协议。
(2)当事人自“知道”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(单选题)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。因[url=http://www.hxcbx.com/fqe/]cfa考试培训[/url]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,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。
在诉讼[url=http://www.qythld.com/pnt/]cfa一级网课[/url]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,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,诉[url=http://www.micsoon.com/cjjjs/]初级经济师考试教材[/url]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。不可抗力消除后,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
(3)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,不得向申[url=http://www.lekaowang.com.cn/mmb/fke/vsq/]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题[/url]请人收取任何费用。
在诉讼中,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。
(4)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,由“被申请人”承担。
在民事诉讼中,由“原告”承担举证的[url=http://www.msxmdx.com/qizse/]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真题[/url]责任[url=http://www.81rz.com/lnzt230/]CPA真题[/url]。
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,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!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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